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,规范道路交通秩序,提高道路通行能力,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条第二款及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规定》(公安部157号令)相关规定,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道路电子监控抓拍设备,对以下路段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处罚。
一、启用时间:2021年9月16日00时启用。
二、抓拍区域
(一)禁止停车抓拍区域
高坪镇:
1.高坪高渣线与地心谷路口处
2.高坪大道诚信油坊处
3.高坪大道财政所门前
4.高坪大道汇富小学路段
5.高坪大道天姿造型路段
6.高坪大道九天家私路段
7.高渣线与三里坝路口交汇处
花坪镇:
1.玉华大道全路段
2.小溪湖路云梦溪项目部路段
3.花坪大道花坪卫生院路段
4.二中路恒源祥家纺路段
(二)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抓拍区域
1.高坪镇火车站路全路段
2.花坪镇林丰路周辉车行路口
3.花坪镇小西湖路口
4.花坪镇林丰路镇政府路口
请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、自觉遵守,文明驾驶、安全出行,违者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。
特此通告。
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1年9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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